离婚后爸爸想加入孩子班级微信群,学校不让,法院判决来了_世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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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老王很郁闷,妻子阻挠自己探望儿子,想加入孩子班级微信群了解孩子情况又遭到老师拒绝。为此,老王以学校侵犯自己监护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学校书面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老王的全部诉请。
老王离婚后,儿子一直由前妻抚养,老王说,由于前妻阻挠,自己已多年未见孩子,不知道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为此,老王联系孩子的班主任,但班主任只说了大致情况,不明确告知孩子的各科目期中、期末成绩。老王先后两次要求加入班级微信群,但均遭到老师拒绝。老王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导致孩子脱离了自己的监护,损害了亲子关系,据此,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之所以拒绝,是我们征求孩子意见后决定的。”学校代理人说,老王的孩子已经是初中生,有能力就与其日常生活、学习关系密切的问题发表意见,其明确表示“不希望爸爸加入班级微信群”,因此老师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决定。另外,代理人认为,即使老王不进入班级微信群,也可以联系学校和班主任得知孩子的在校情况,且事实上,班主任曾如实向老王告知过小王的在校表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未准许老王加入班级微信群不构成对老王监护权的侵害。
首先,学校已向老王告知过孩子的在校表现,老王申请入群两次遭拒后,并未再向班主任、其他任课老师或学校提出要求了解小王的有关情况。
而且,学校征求孩子意见没有过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情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本案中,老王之子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能正确理解拒绝向老王告知具体成绩、允许其入群带来的影响,且上述事宜涉及高度个人化的决定,在符合其年龄、智力的基础上应赋予其充分的话语权,尊重其自主判断后作出的决定。孩子的监护人尚且需要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学校征求孩子意见的举动也不存在过错。
法官还指出,本案争议的根源在于老王认为其对小王的探望权因前妻阻挠而无法实现,而学校属于教育机构,不宜解决家庭纠纷。
宣判后,老王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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